隨著公安機關對電信詐騙犯罪的高壓嚴打,一些電信詐騙團伙將窩點轉移到了境外,再招募指揮內地的團伙成員為其干活。近日,廣州增城警方在推進“颶風2020”專項行動中,抓獲3名為境外詐騙團伙提供網絡語音電話服務的嫌疑人,繳獲作案用電腦、手機卡、專用設備等物品一批。
近日,增城警方根據工作調查掌握到,轄區內活躍著一伙電信詐騙嫌疑人,這伙人相當警覺,每隔兩三天就換地租住。警方進一步摸查發現,這伙人都是簡裝出行,但是不管走到哪都帶著一個“黑盒子”。根據警方辦案經驗,“黑盒子”很可能是一種語音網關設備,作用就是將境外詐騙團伙呼出的電話號碼更改成“更可信”電話號碼,從而使詐騙電話更具有欺騙性。
經充分取證,警方于11月20日展開收網行動,先后在增城區和黃埔區抓獲犯罪嫌疑人俞某(男,25歲)、林某(男,25歲,均江西人)及鄧某(男,19歲,廣西人),并在俞某租住的公寓內,繳獲作案用的語音網關設備、電腦、手機、電話卡、銀行卡等涉案物品一批。
犯罪嫌疑人俞某供述,“我知道很可能是在做違法犯罪的事,不然不會給這么高的報酬。”據警方審查,俞某等人都是在網上遇到“老板”,“老板”稱他本人不在國內,需要招人幫他管理在國內的設備,每天工資五、六百元。之后,俞某等人在網上接收“老板”的指示,使用“老板”安排人送來或郵寄來的“改號”設備、電話卡、手機等進行操作。
目前,俞某等3人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,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警方提醒,切勿因小失大,受利益誘惑而幫助電信詐騙分子實施犯罪。我國《刑法》規定,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,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、服務器托管、網絡存儲、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,或者提供廣告推廣、支付結算等幫助行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