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鼓勵和引導我區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發展,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制度創新,支持企業做大做強,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,我局制定了《增城區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。按照《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》要求,現就文件具體內容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,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企業積極參與討論,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。請于2020年10月7日前通過來函或電子郵件反饋至我局,反饋意見時請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,以便進一步聯系。
征求意見時間:2020年9月27日至10月7日
聯系人:鐘小姐
聯系電話:020-82753900
地址:增城區荔湖街惠民路1號行政中心4號樓331室
附件:增城區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扶持辦法(修訂)(征求意見稿)
廣州市增城區發展和改革局
2020年9月27日
附件:
增城區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扶持辦法(征求意見稿)
一、總則
第一條 為鼓勵和引導我區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發展,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制度創新,支持企業做大做強,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,依據國家、省、市相關政策精神,結合我區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:
(一)工商注冊地、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增城區(以下稱“本區”)范圍內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、有健全的財務制度、實行獨立核算,主營業務突出,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及增城區產業發展規劃,發展前景良好,具有較強競爭力及高成長性的,在境內、外證券市場上市或者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、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企業;
(二)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。
二、加大企業上市、掛牌財政扶持力度
第三條 對上市成功的本區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或獎勵:
(一)對在境內、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,一次性補貼300萬元;
(二)對已上市的區外企業將工商、稅務關系遷入本區并納入本區統計口徑的,一次性獎勵300萬元。
第四條 對本區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(“新三板”掛牌)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。對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遷入本區的“新三板”掛牌企業,須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累計達到100萬元后,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。
第五條 對本區進入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股份制企業一次性補貼30萬元。
三、完善企業高管人才激勵機制
第六條 對遷入本區的上市企業且遷入滿一年的,對其管理團隊給予200萬元獎勵。管理團隊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長、副董事長、總經理、副總經理、財務負責人、董事會秘書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。上市企業享受管理團隊獎勵時,應先獲得我區企業上市補貼。
四、開展上市(掛牌)后備企業培育扶持工作
第七條 對我區擬上市(掛牌)企業開展上市培育:
(一)將有實力并有上市、掛牌意愿的企業統一納入區后備上市企業信息庫,信息庫保持動態調整,按照“五個一批”(培訓一批、改制一批、培育一批、輔導一批、上市一批)的原則,每年重點組織一批有上市、掛牌意向的企業實行滾動培育。
(二)根據企業上市需要,積極聯系有關證券、會計、法律、資產評估、銀行、基金、咨詢等中介機構,建立中介咨詢機構信息庫,搭建企業與有關中介機構溝通對接平臺。
第八條 為擬上市、掛牌企業提供以下扶持措施:
(一)企業在籌備上市、掛牌過程中需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問題的,采取“一事一議”的辦法,區發展和改革局(區金融局)召開聯席會議,協調解決,重大事項報區政府研究決定;
(二)對擬上市、掛牌企業在籌備上市、掛牌過程中需辦理的各種手續,各有關部門開辟“綠色通道”,做到“一企一策”,簡化手續,努力為培育對象提供高效服務,合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;
(三)籌備上市、掛牌企業在募集資金時需建設用地的,或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需建設用地的,優先保障企業的項目用地指標。
五、附則
第九條二次上市企業不享受本辦法的補貼和獎勵。
第十條對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,在其獲得廣州市金融主管部門的上市扶持資金后,可按照本辦法申請補貼或獎勵。
第十一條區業務主管部門設立企業改制上市、掛牌扶持資金專項并納入部門預算,區財政負責統籌安排資金。
第十二條 對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,區發展改革局會同相關部門依程序撤銷補貼資格,依法追回補貼資金,并予以通報,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追究相關責任。
第十三條享受本辦法資金扶持的企業,須承諾其注冊地址、稅務登記地址在10個完整納稅年度內不得遷出我區,否則我區有權追回企業已獲得的扶持資金。
第十四條享受本辦法扶持政策的企業,同樣也可享受省、市企業上市扶持政策。國家、省、市級部門認定企業上市不符合扶持政策或違反規定的,我區亦不準予補貼并有權追回企業前期已獲得的扶持資金。本辦法補助事項與本區制定的其他同類扶持政策重疊的,按照從高、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。
第十五條自2019年4月28日至本辦法印發之日期間上市、掛牌的企業,適用本辦法規定。
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